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公司的董事会经理私自进行担保的行为无效,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违反法律规定以公司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
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中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合格董事组成的。董事与股东不同,任何人只要拥有公司股份即为股东,便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成立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集体或者单独代表公司执行业务的人。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股东大会对董事有撤换和罢免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什么事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本公司的资金;(二)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并提供担保行为等。
三、国企领导家属可以开公司吗
可以。但是,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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