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担保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担保条款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担保条款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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