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2、要求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以上共有房,经产权共有人现场共同商定,只能申报其中一人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入户。
携带以上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肥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众的大城市,最近几年外来人口数量增长很快,其中不少人都在合肥买房安家。根据合肥市落户政策,在合肥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将本人或者子女及配偶的户口迁过来。申请合肥户口,要向当地派出所提交材料,开户口迁移证。
一、杭州落户哪里办理
杭州落户在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各地规定不一样,要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需要什么资料,因为迁户口迁入种类很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购房落户、人才引进等等,需要材料也不一样。符合条件的,给《准迁证》,到原户籍处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办理迁入手续。具体如下:
一、外埠农业人口
户口迁移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二、外省市迁入
1、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2、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5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6、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三、老人投靠子女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四、市内户口迁入
1、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2、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6、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7、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8、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六、迁往外省市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七、市内户口迁移
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户口迁移的方式
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学籍证明》。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父母《退休证》原件;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以上“三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的,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4、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及其申请一同迁移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5、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务工经商者本人的书面申请;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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