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应予退还但未获及时退还的情况,我们提供如下几种解决途径供参考:
首先,买方应尝试与卖方商洽协商解决退还定金事宜;
其次,寻求调停委员会协助调解处理该问题也是一个有效途径;
再者,可以致电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以获取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若以上措施均无法妥善解决问题,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退还所收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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