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通知sn终止劳动合同,但未与sn续签劳动合同。孙继续在原来的位置上工作。一年后,sn提议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解除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如何处理
因续签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事实上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审[2001]14号)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不反对,视为双方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批复》(劳社发[2001]249号)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员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LVBa认为,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原雇主工作,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后,自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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