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收用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丁兆林发表以下评论。丁兆林:今年我们最关心的一件事就是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于普通人来说,似乎与自己的生活无关。事实上,这样的规定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或者公民来说都是非常巨大的,因为审计规定有这样一个原则,财政资金用在哪里,审计就会跟着走。事实上,财政资金的原则或来源来自每个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这样的资金问题对我们每个人都非常重要。实际上,今年公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多的是关于我们每个人如何知道审计项目如何审计、审计结果如何。它是对具体范围的公开具体规定,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预算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和政府投资资金在哪里使用、如何使用?这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解释。我们可能不注意它。实际上,这是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步骤。
对于这样一个审计,这样一个规定,还有一点就是它在很多方面保证了审计的有效性。比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审计不到位,上级机关可以回电重新审计。二是部分财政收支部门被审计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有了一种结构性的方式来保障资金在哪里、如何使用,与我们的人民息息相关。此外,我国媒体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互动,也会引起更多纳税人的公民意识,有利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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