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是记载和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营:业状况的各种账簿、文书的总称。根据法律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行为有以下特点:一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因此只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二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观方面,大多是为逃避有关主管机关监督、检查或者逃避公司的法审义务,目的与动机十分明确,因而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三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设立会计账簿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设立了另外一套会计账簿。对于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本条规定了责令改正和罚款两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方式,-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吗
股东可以查账,并且查账正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有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该条规定从公司和股东两个角度对股东行使知情权做了规定:从股东的角度看,要求其说明使用会计账簿用途,说明使用的理由;从公司的角度看,入股公司拒绝股东使用的,应当说明原因,证明股东使用目的的不正当。目的不正当如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会计账簿信息、股东自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等等目的不正当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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