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货币补偿是大规模旧房改造中的一种新型安置办法,是指拆迁人对拆除依法批准的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费的发放对象,是在拆迁过程中,因房屋拆迁而利益受到损失的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这里的所有人不应当作狭义的理解,除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外,还包括代管人、管理人以及对房屋享有承租权的承租人。所以承租人可以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应当面向其继承人分配。公房承租人去世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拆迁补偿,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继承顺序进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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