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只要是具有市城镇户口、正常缴存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且其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并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但是,商转公贷款怎么办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商转公贷款如何办理?
1、咨询
贷款人在申请前向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准备相关证件。
2、初审
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贷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3、担保
贷款人初审通过的,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签约
贷款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录入
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复审
受托银行复审人员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贷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终审
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
8、登记
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二、办理商转公贷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1、必须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2、原商业贷款银行须支持提前结清;
3、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已经办出;
5、贷款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6、贷款人须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达一定期限;
7、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8、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9、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贷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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