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昨日出炉。从7月4日起,凡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购房的,并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东莞银行和中信银行贷款,且有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一是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该中心同意并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二是以贷冲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该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有关手续。
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此外,《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未能在有效期内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作废。借款人须于60日内办理还清商贷或还清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手续,借款人逾期未办理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撤销对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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