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5个月的努力,山东省泰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前不久完成对地质勘查勘探行业的调研式检查,摸索出一套针对该行业企业“营改增”后的有效检查方法。
联合地税部门确定重点稽查对象
地质勘查勘探,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该行业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2015年5月~10月,泰安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选择有代表性的地质勘查勘探行业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取得了显著成效。
准确选案是有效稽查的第一步。为此,检查组先从税收征管系统中采集所辖地质勘查勘探企业的各项纳税申报数据,再从地税部门取得相关企业“营改增”前的所有纳税申报数据,然后比对分析相关数据,重点关注销售额变动数据。通过比对分析,将其中检查期内销售收入较大、与“营改增”前同期对比下降幅度也较大的山东CK物探测量总公司(以下简称CK公司)作为重点稽查对象。
调查总结勘查勘探行业经营特点
此后,检查组通过向基层税收管理员了解情况、网上查询等渠道,归纳出地质勘查勘探行业的基本经营特点、收入构成、业务流程和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
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主要在野外通过多种手段对矿产、地层、岩石、水文等地质情况作调查研究。野外工作除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交通闭塞的特点外,多会采取在项目所在地临时聘用民工或外包小工程的方式降低成本。雇工产生的费用与道路平整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占用费等大量费用,都很难取得正规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行业经营收入主要由地质勘查、测量测绘、工程勘察、资源勘查等劳务收入构成,均以有效工程合同为前提,无零散业务发生。施工方法分为物探式和钻探式,两种施工方法的施工成本费用构成不同。
会计核算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结合财政部制定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按施工项目分类核算。其会计科目包含独具行业特色的项目,比如节余、收益、钻探、坑探、物化探等。该行业根据其业务周期长的特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可在不同时点及时确定收入。
结合CK公司为国有企业、账证比较齐全的特点,检查组制定了“账面检查与实地调取合同等资料相结合,重点检查应收账款及增值税进项税真实性”的检查方案。
查账发现300多万元收入未申报纳税
征管资料显示,CK公司1988年4月成立,是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地面物探、工程物探、大地测量及航空摄影测量等。该公司2013年8月1日开始“营改增”,“营改增”前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2014年度该公司申报主营业务收入7475万元,实现利润230万元。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448万元,进项税额157万元,本期应纳、已纳增值税291万元,企业所得税77万元,个人所得税99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3.9%。
根据这些资料,检查组调取CK公司2014年度的电子账套与纸质账簿资料,按照检查方案展开检查分析。通过检查,检查组发现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上有12个单位贷方存在余额。
检查组要求CK公司提供有关余额单位的施工合同,其财务负责人百般拖延,经再三劝导才拿出。
通过核对,检查组发现其中有9个单位的施工合同,施工期和付款期都在2013年8月1日之前,应缴纳营业税;有3个单位的施工合同,施工期和付款期是2014年度,但没有这部分业务的收入体现。CK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这3个单位是煤矿企业,相关勘探业务已按合同约定于2014年施工,但因煤炭价格持续下滑,我公司只收到部分施工款,公司资金紧张,就暂时未作收入。”
通过进一步检查施工合同,检查组发现CK公司对应收取合同工程款325万元未作经营收入处理,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未申报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检查组对该公司作出处理:补缴增值税18.4万元,罚款9.5万元,加收滞纳金4.3万元。
勘探业税收管理需要关注4个方面
虽然此次检查补征税额不多,但通过查前、查中、查后的梳理总结,检查组对地质勘查勘探行业实现全面了解,认识到今后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需要注意4个方面。
其一,由于地质勘探行业主要从事露天、野外施工作业,工作环境较为恶劣,长期以来地质勘探经营都是比照建筑业申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而“营改增”后,该行业主要业务的税率变为6%,整体税负大幅上升。以CK公司为例,该公司“营改增”后税负率达到4.66%,提高了1.6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从事野外作业发生的农作物赔偿费、人工成孔费用、用工费用等无法抵扣,相关费用约占合同价款的80%左右。同时,在煤炭价格不断下滑的影响下,地质勘探行业出现揽活难、要账难的被动局面,流动资金短缺,有的连职工工资都无法及时足额发放。在我国经济转型大背景下,该行业短期内难以走出困境。
其二,根据地质勘探行业的特点,对该行业企业的税务稽查应注重对工程合同的检查,注重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注重账面数据和其他资料的比对。要通过多途径取证,形成相互关联、彼此印证的证据链条。
其三,地质勘探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大幅上升,不排除该行业中其他企业为降低税负,用虚假扣税凭证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在今后的税收管理与稽查工作中,要留心此类问题。
其四,检查发现地质勘探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则,即谈妥勘探业务后,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先付定金,其他款项根据施工进度支付。但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有的勘探业务收到客户定金后因各种因素无法继续执行,有的合同款项客户中途无力支付,造成企业应收账款有贷方余额,从而出现迟作或不作销售收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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