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故放弃孩子探望权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离婚了母亲对孩子有哪些权利
离婚了母亲对孩子有付抚养费、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二、离婚后探望小孩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