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步骤为: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4、做出处罚决定;
5、送达处罚决定书。
一、如何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
要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和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以及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等。
二、环保处罚告知书与处罚罚款通知书一样吗?
一、含义不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二、作用不同: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三、如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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