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裁员计划。这是一个合法而必要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员决定的合法性,也是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判定裁员决定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1.经济保障:用人单位对经济性裁员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连续计算工龄的,从其规定。例如,商业调度员的服务年限应连续计算。当然,雇主也可以根据工人的能力给予他们更高的补偿标准
2,失业保险救济:工人失业后,他们可以通过我填写的《劳动手册》登记失业情况,以及注册居住地附近的劳动保障办公室。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失业登记有效期满后仍需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续展手续,失业登记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失业登记者可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免费就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参加职业培训,满足现场需求,按规定减少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支持政策和其他权利
3.再就业保障:实施经济性裁员、经营状况好转并在6个月内重新开始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有自己在城市的永久居留权,并因自己的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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