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没有按时交,收违约金是否合理
物业费没有按时交,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对此规定了违约金,物业收违约金就是合理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是不合理的。
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物业费违约金上限
物业费违约金上限一般是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具体根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去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的类型
违约金的类型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全文6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