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是:
(一)指认犯罪人,证实犯罪
有些被害人同犯罪分子曾经有过正面接触,他们能够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并提供出遭受侵害的详细经过和具体情节,其陈述可能成为证实犯罪和最后定案的直接证据。
(二)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许多被害人虽然不能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但他们能够对遭受的伤害或损失提供具体的情况,或者提供出犯罪人的体貌特征及其他线索,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和及时破案。
(三)核实案情,排除伪证
由于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的侵害,他的感受最为深刻,他所提供的证词一般也比较具体、真切。在审查证据时,可以被害人陈述和各种证据加以比对,往往可以发现若干证据与被害人陈述之间存在矛盾,促使办案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排除伪证。
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被害人对于揭露犯罪和惩罚犯罪都抱有积极的态度,愿意尽量提供准确的证词,协助司法机关证实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被害人,由于同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或受复杂的心理因素支配,所作的陈述可能掺杂某些不完全真实的情况,存在有意夸大或者隐瞒某些关键的情节的可能。因此,对于被害人的陈述,也不可盲目轻信,同样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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