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后夫妻之间存在关系吗
在探讨离婚起诉后夫妻之间是否还存在关系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诉讼离婚法院判离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
1.一旦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双方的夫妻关系即告终止。然而,这并不排除夫妻双方在未来有可能恢复感情,进而选择办理复婚登记。
2.可以说在离婚起诉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解除,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之间的情感联系仍有可能存在。
二、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夫妻关系的解除并非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家庭、子女等多方面的因素。
1.如果经过调解,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后非法同居关系
诉讼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是否要分居取决于双方的意愿。
1.只要双方自愿,并且不侵犯别人的权利,那么不分居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双方可能仍然有感情联系,但他们的同居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同居关系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3.在离婚后选择同居的双方应当明确这一点,以免在未来的生活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全文7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