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通过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对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下列情形的的为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准婚姻关系简介
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
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例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就将其称之为非法同居。这种称谓具有比较强烈的谴责性,使用这样的称谓有对准婚姻采取不支持、不赞成态度的嫌疑。而事实上,对于准婚姻关系并不存在法律的谴责问题,而是现代社会生活未婚男女选择的一种新的婚姻关系行使。因此,使用一个较为中性的概念,即准婚姻关系的称谓比较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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