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出院证。
二、宁夏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本经办机构管理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参保职工依法生育后提出的申请。
三、宁夏生育津贴申领地点(中卫市)
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83号窗口(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东路9号)。
四、宁夏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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