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裁员补偿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裁员补偿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1.完全派遣,即由派遣单位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的工作;
2.转移派遣,即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减员派遣,即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的身份转移至派遣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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