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A生物化学股份公司最新公司章程议案
时间:2023-06-05 15:46:21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浙江A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浙江A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A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

月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08,903,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单莉莉、刘辉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高云跃主持,经出席会议股东的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27,400.1949万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30,140.2144万元人民币。

2、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400.1949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0,140.2144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情况:赞成108,903,6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单莉莉、刘辉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A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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