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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2004年12月6日,江*汽车集团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江*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依据该认购协议,江西江*控股有限公司将受让江*汽车集团公司所持的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354,176,000股内资股(股权受让)。
鉴于,江西江*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了上述股权受让,并已就此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相应的审批。
因此,为反映上述股权受让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变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二十四条,原第二十四条顺序调整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江西江*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江*汽车集团
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54,176,000股内资股。经前述变更,至此公
司的注册资本仍为863,214,000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内资股东持股额持股比例
(人民币元)
江西江*控股有限公司354,176,00041.03%
中国法人21,468,0002.49%
其他公众投资者(包括江*117,600,00013.62%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
司的员工)
上汽25,970,0003.01%
内资股总额519,214,00060.15%
外资股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
国外投资者344,000,00039.85%
外资股总额344,000,00039.85%
股份总计863,214,000100.0%
经前述股份变动,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3,214,000股,其
中内资股股东持有519,214,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344,000,000股。
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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