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经审批可以过户。过户需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然后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要怎么办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1、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资料。
2、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
3、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4、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需要带的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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