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离婚后,土地归属权是否可以分割?
时间:2023-07-19 03:10:38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农村离婚时土地是可以分的。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首先,如果婚后一方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其在原居住地已经承包而新居住地没有分配其承包土地,原承保的土地不会收回,同时也不享有另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共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益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家庭作为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予以分割。

(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在离婚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共同享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以该种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以及收益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也能分配征地补偿款,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算没有承包土地,也能分配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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