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购房合同的纠纷中,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则可享有双倍赔偿的权利:首先,在房屋买卖双方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出卖方故意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此类行为属于欺诈性质,买受方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并获得双倍赔偿;其次,若建立购房关系之后,合同内约定了定金条款且该条款已生效,但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此时,买受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出卖方索取双倍返还的定金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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