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购房者贷款难产开发商拒退定金法院判全退
时间:2023-06-10 11:27:22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邱某购房后贷款审批不下来,支付的定金能否退还?确认单中注明如因贷款原因审批不下来,可退定金,但房产公司仍以违约为由没收定金,并将其认购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人梁某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二审判决房产公司如数归还定金。

贷款未批定金被没收

2012年10月份,梁某购买了格力房产公司一套面积195平米、价值288万元的商品房,支付定金5万元并与格力房产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在7日内支付首期款864000元,余款则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合同表示,如因法律、政策等变化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贷款,则乙方(梁某)应于2012年10月24日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格力房产公司)有权没收定金并将该物业另行出售而无需告知乙方。不过,格力房产公司的销控人员周某在确认单的下款签名并另外注明如因贷款原因审批不下来,可退定金。

不久后,梁某被告知因其夫妻名下住房已有2套,各银行均无法提供按揭贷款,梁某因此向格力房产公司提出要求退还定金。格力房产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公司有权没收其定金并将其认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售,梁某于是对格力房产公司提起诉讼。而格力房产公司认为,周某作为销控人员,并未取得格力房产的合法授权,其签名注明的内容并不能视为对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条款内容的变更,反对退还定金。

一审退3.5万二审退全款

梁某就此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庭认为周某作为格力房产公司经营销售的业务工作人员,格力房产公司应当依约定退还定金给梁某,又因该注明事项未具体约定退还定金的数额,酌定格力应退还人民币35000元。

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庭经审判认为销控人员周某注明如因贷款原因审批不下来,可退定金,依据文义理解,应为退还全部定金,并非退还部分定金,而格力房产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因为销售延误导致相应损失存在,判决格力房产公司退还全部定金50000元并支付本案全部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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