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属于财务结算票据,盖财务章是毫无疑问的。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但是收据不是合同,合同专用章并不适用。
收据代发票属于违法吗
夏季是家电的旺销时节,该家电商场也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了一次促销活动。商场海报上宣称,促销活动期间,凡是在该家电商场购买家电的新老客户,持有效票据均可兑奖,并领取一份厚礼。但是居住在县城的张大爷去这家商场领取礼物时,却吃了“闭门羹”,窝了一肚子火。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不久前,张大爷的儿子为了孝敬父母在该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机。索要发票时,商家却借口当时正好没有发票,只给开具了一份销货收据。一天,张大爷看到了商家的宣传海报。第二天,他兴高采烈地拿着那张收据来到这家商场兑奖并领取礼物,商场工作人员却说:“您这是购物收据,不能兑奖,也不能领取礼物,只有拿着正式的发票才能参加活动。”“这明明就是你们商场开出的销货收据,怎么就不能兑奖领取礼物呢?”张大爷一脸疑惑。商场工作人员见张大爷不依不饶,就请商场空调部的王经理出面接待了张大爷。问清情况后,该经理以刚刚上任没有经手此事为由,拒绝理会张大爷的合理要求。
走出商场,张大爷越想越气愤。随后,他来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工作人员问明原委后,因为收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张大爷又拿不出购物发票,无法为其维权,他们建议张大爷到国税局举报这家商场不给顾客开具发票的问题。于是,张大爷赶紧来到县国税局进行举报,县国税局的答复是:商家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宁津县国税局立即派人处理此事。查明实情后,税务人员对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商家立即为张大爷补开发票,使张大爷能顺利参加商场的活动。对于商场的违规行为,县国税局依法处以罚款。
经过一番周折,张大爷终于明白,发票不仅是消费者的购物证明,更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购物时必须向商家索要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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