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有效部分按遗嘱继承。遗嘱无效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依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权;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无效遗产怎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事实上,精神病人根本就不能自己立遗嘱,因为精神病人连自己做了什么都不清楚,平时精神病人名下的财产一般也都是由监护人代为保管的,但是在精神病人去世以后,留下的这些遗产不是全部归监护人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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