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不被视为裁判文书,而是一种司法应用文。其目的是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与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裁判文书不同,调解书具有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不具有强制性。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文书之一,也是法律研究和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民事调解书不被视为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创作的具有完整结构、齐全要素和严密逻辑的书面文件,用以确定和分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裁判文书与民事调解书的区别
裁判文书与民事调解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裁决,例如判决书、裁定书等。而民事调解书是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由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书面协议。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效力不同: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而民事调解书只具有调解效力,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履行。
2. 法律程序不同:裁判文书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作出;而民事调解书则是在民间纠纷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由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达成。
3. 内容不同: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理由和结果作出的裁决,如判决书、裁定书等;而民事调解书则是对当事人之间在民事纠纷方面的协商结果的确认。
4. 目的不同:裁判文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解决;而民事调解书则旨在通过调解达成妥善、合法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关系。
因此,裁判文书与民事调解书在法律程序、内容、法律效果和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文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调解书不被视为裁判文书,而是一种司法应用文。它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而民事调解书只具有调解效力,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履行。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程序、内容、法律效果和目的等方面。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文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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