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遗赠协议不是附条件赠与。抚养遗赠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而附条件赠与是指指只有条件成就时该赠与行为才生效的赠与方式。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遗赠扶养协议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2.承担的义务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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