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
时间:2023-05-07 18:50:17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务部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不涉及实施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管理的审批予以变更。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体现了“一切重大改革都要以法律为基础”的精神,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的法制化水平,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本办法全面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协同监管的要求,规范申请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等,法律责任等,规定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者应当参照《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共有37条条款,分为总则、备案程序、监督管理五章。法律责任及补充规定

与行政许可不同,《办法》规定的备案管理属于告知备案,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提。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对其以承诺书形式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构只对备案阶段填写的信息进行正式审核,不强制收取备案回执。这与现行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这是一种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的“实录”制度,《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公众普遍关注的话题。对此,国家发改委、商务部10月8日发布的公告明确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范围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的限制和禁止执行,以及鼓励类的股权要求和高级管理层要求。外资并购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据此,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范围内的投资,将继续对《目录》中涉及限制类、禁止类、鼓励类的领域实施审批管理,无论投资金额或投资方式(新设,并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其他领域或者其他方式的,实行备案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后,不涉及实施国家规定的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也将根据《办法》予以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备案申请材料;二是备案机构检查表中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筛选申报项目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第三,由记录持有人选择是否收到记录收据。备案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者签发后30日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当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办理。申报项目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备案结果,并在网上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当在网上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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