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监护人不得以孩子更改了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其抚养费用。
倘若父亲或母亲未经合法程序擅自修改了子女的姓氏,导致产生纷争的话,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勒令他们恢复原来的姓氏。
然而,无论父母是否与未成年子女或无能力独自生存的成年人生活在一起,他们都具有法定的抚养责任。
如果父母未能尽到这个抚养责任,那么这些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