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商务部门应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递交的有关申请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3、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成立清算组,指定具体的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知其全体债权人并向主管工商局登记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5、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及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6、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照如下顺序承担有关费用和债务
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一、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是怎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公司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设立外资经营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现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外资公司名称为:
法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三条外商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为:
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国籍:职务:
第四条外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外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均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公司宗旨为:
(注:在具体章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公司营业规模为: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其中:现金万美元,实物万美元。
第十条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后六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额。(如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后内分次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须缴付注册资金的15%.)
第十一条投资方缴清出资额后,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保送原审批部门、工商局以及各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公司将不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投资者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者部分都将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须经董事会决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及监事
(注:采用总经理负责制的企业请结合本章和第五章内容自行拟定)
第十五条外资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全部由投资方委派。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投资方是外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在投资方的领导下决定外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外资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外资企业需要年检什么
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
2、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4、企业缴纳年检费;
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7、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10、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1、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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