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直以来,深圳都将生育医疗纳入医疗保险中,让参保人按月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而只解决了生育医疗费的问题。对此,有关人士表示深圳或许需考虑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增加产假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失业:7.5万人享受待遇
《社保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而特区失业条例规定失业员工仅限于深圳户籍员工,未覆盖深圳外来务工人员。
因此,深圳失业保险政策需要扩大适应范围,涵盖非户籍职工。目前深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7416人,占户籍参保人数的0.9%。
如果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至全体从业人员,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守估计每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达到7.5万人。
生育:缴费水平或提高至1%
《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由于深圳未单独设立生育保险制度,只将生育医疗纳入医疗保险中,规定参加深圳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按月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待遇方面仅解决了生育医疗费的问题。
因此,《社保法》出台后,深圳需考虑是否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并增加产假休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以及待遇享受范围扩大至男参保人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的规定。
初步预计生育保险缴费水平将提高至1%才足以支付上述待遇。预计每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超过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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