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缺少合同生效必备要件而导致合同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需经具有追认权的人依法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使得该合同变为有效或无效的状态。且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的合同。
一、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必须承认吗
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是必须承认。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被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如何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下: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而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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