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内容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通知得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
一、参保人员和疾病全面覆盖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浙江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2634万人,自从建立了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5000多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按照政策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的“大病”不仅涵盖了前期部分罕见疾病,也涵盖了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将覆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的现象,较好的维护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公平性。
二、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如果大病保险要根据自然年度进行结算的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会直接纳入到大病保险支付的范围内。而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参照各个不同区市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其中最高补偿的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三、首批纳入急需药物15种
大病治疗一般都会涉及到价值比较高的药品,而大多数的药品和治疗手段是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里面的。主要是因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资源有限,在刚刚起步支出,是不可能将所有的高价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之内。今年,我们通过谈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大病治疗的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价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的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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