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注:无“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的、往年出生的、需上报分、县(市)局审批,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
婚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以及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4、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查验、外省落户通知书需落户地计生部门盖章认证);
5、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派出所领取)。
注:非婚新生儿的对不能提供父亲户口簿、身份证,不与父亲做亲子鉴定的只能随母姓;
国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1、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2、父或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5、国外出生证明(需公安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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