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买家都有责任,中介公司也有责任。买方逾期付清房款时,卖方除了要求买方继续付清房款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另外,卖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屋,按违反买卖合同的比例扣除违约金。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费,买方因贷款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银行无法全额贷款,则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充,必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卖二手住宅的一般流程是买房先交存款,然后向银行进行贷款审查,银行通过初审,贷款方面没有问题后,买方先付款,卖方将房地产交给买方抵押银行,买卖双方与银行三方签订协议,贷款下降后,银行直接交给卖方。在这种交易情况下,可以避免银行不出钱的情况。不排除因特殊原因无法批准贷款的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将首付款返还给买方。当然,过户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这是因为他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签了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要承担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