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应遵循教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同时基于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职责,应以保障其安全和促进其康复为目的。对于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职责,应以保障其安全和尊严为目的。
监护人履行其监护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以教养和保护为目的;其次,应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适用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职责;
2、必须以保障被监护人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的原则。适用于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职责。
监护人安全与健康原则
根据《监护人安全与健康原则》,监护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的安全与健康。监护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发生疾病。监护人应当定期对被监护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被监护人身体或者精神上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送医救治。
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放任被监护人从事任何可能危害被监护人安全与健康的行为。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监护人列为失信人员,在实施相关社会管理活动时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
综上所述,监护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的安全与健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应遵循教养和保护、保障被监护人及社会安全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送医救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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