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际收到的这份被人们称为“喜钱”或者“份子钱”的礼物,实际上是新婚夫妇在大婚前收到的来自亲朋好友们表示祝福的礼金,它代表的是中国深厚的社交礼仪文化传统。
从普遍意义上来看,当这对夫妻领取完结婚证书开始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在此后的婚礼环节中所收受到的份子钱,理所应当的被视作为双方亲友们赠予的财产。
倘若在这种情况下并未有任何特别的声明表明这些份子钱究竟该归于哪一方所有的话,那么它们便应当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后财产类型之一。
然而,在中华民族的老旧风俗中,儿女的婚事通常是由家庭中的长辈来操持进行的。
假如在男士与女士的家庭中分别举行了婚礼仪式,那么这份子钱就会由双方家长分别进行收取,而无法自然而然地将其看作是对整个夫妻关系的馈赠,进而也就不算是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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