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婚需要手续如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
离婚再婚生育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对子女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条件来进行分隔,在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后,如果符合再生育的条件的,则是可以再次生育子女的,但也需要向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准生证,具体的办理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遵照执行。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一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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