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度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所以对于强制措施来说,只有撤销或者变更。问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如果采取了新的强制措施,就属于“变更”的范畴。之前的强制措施就没有了答,也可以说是“自动解除”了。
一、超过逮捕期限怎么处理
1、逮捕期限到了之后,可由具体案件承办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转行政处罚要多久
取保候审后可以转为行政处罚,但是时间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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