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案件对强制措施的影响
时间:2024-01-14 16:10:05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强制措施期满后,案件可以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在强制措施解除后,可以继续进行侦查。

在取消强制措施后,案件仍然可以进行侦查工作。因为强制措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强制措施期满后,是需要解除强制措施的,跟案件是否能继续进行侦查是没有很大的关系,在强制措施解除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还是可以继续进行侦查的。

强制措施期满,案件能否继续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如果案件符合侦查的条件,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当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期满后,案件是否能够继续侦查,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期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继续侦查;需要予以逮捕的,依法办理逮捕手续。”

因此,在侦查阶段,只要案件尚未办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但是,如果侦查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期满,并且案件已经办结,那么侦查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也会随之结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期满,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也可以移送法院起诉。

在取消强制措施后,案件仍然可以进行侦查工作。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只要案件尚未办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但如果侦查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期满,并且案件已经办结,那么侦查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也会随之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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