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侦察强制措施是诉讼保障性措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不能视为受过处罚;行政强制则是对行政违法人的实际执行,是行政制裁。
2、对像不同。侦察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是自然人;行政强制的适用对象则是行政违法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法律依据不同。侦察强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采用的;行政强制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是其它法规采用的。
4、适用的机关不同。侦察强制是公安司法机关采用的;行政强制则是行政机关适用的。
5、稳定性不同。侦察强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或者撤销,相对不稳定。行政强制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相对稳定。
一、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
第二,必要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
第三,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变更性原则。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
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为: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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