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以前在珠海生活工作,早前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不过,由于工作调动,李小姐明年将在广州工作,所以她想在广州再买一套房。然而,由于缺乏资金,她想借钱买房。去年房贷新政出台后,对二套房首付金额有规定,各家银行的细则也不尽相同。因为李小姐对此并不熟悉,她不知道自己是否是第二笔贷款。据易达按揭公司信贷经理陈云介绍,李小姐的情况首先要看她原来在珠海购买的房子是否是贷款购买。其次,她需要知道自己在广州的房产是要选择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我们应该同时考虑这两个方面。
情况一:如果李小姐没有使用贷款在珠海买房,如果她这次用贷款在广州买房,无论是选择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是按照首套房贷款计算的。增加第二套住房贷款,只是针对贷款已用于购房、第二套住房已申请的情况。
情况二:如果李小姐贷款在珠海买房,这次她会选择商业贷款在广州买房。基本上,所有银行都要用二套房贷来计算,首付需要四成,基准利率上浮10%。
情况三:如果李女士用商业贷款在珠海买房,这次在广州购房选择公积金贷款,那么她在工行的申请不算二套房。中国工商银行明确规定,第一套住房商业贷款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入第二套住房。
案例四:李小姐贷款在珠海买房,但在广州买房前珠海的房产已经结算出售,个人银行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贷款标准计算。中国工商银行等规定:房屋已结算出售,并能提供新买受人房产证、已售出房屋税单等证明材料的,第二套房屋不予计算。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的细则中明确规定,在符合征信系统的前提下,已结算并出售的,计入二套房。也就是说,只要贷款是在上述银行发放的,即使已经结清出售,第二笔贷款仍按第二套房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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