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卡经财产保全后还能使用吗?
如果银行卡被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卡仍可使用,但持卡人不能从卡上取款,只能在解冻前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如何申请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判决后,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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