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样品买卖具备以下特征:
1、样品是对标的物品质的约定。
在样品买卖中,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它是以样品来确保标的物的品质,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品质相同为生效条件,也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同为解除条件。
2、样品买卖须有样品存在并明示为成立。
样品须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存在,并且当事人须将这种存在订明于合同之中,如在合同中写明以样品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写明按样品买卖等。虽经出卖人向买受人提示样品,而并未将样品约定作为买卖合同的条件明示于合同之中,则不成立样品买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出卖人在履行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也不构成样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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