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能力的复查和鉴定p>劳动能力复核鉴定,是指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单位、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度,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二级鉴定的最终结论,主要目的是为申请人重新鉴定身份提供救济渠道。因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可能存在鉴定不公或申请人主观认为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为申请人提供重新鉴定的机会,不仅从程序上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科学性,同时也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平性
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重新鉴定,属于时效。申请人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超过15日的,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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