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时间:2023-04-05 10:41:06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等等。法院不受理的情况: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等等。

一、哪些情形下不能要求离婚?

以下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诉讼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

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人同居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无证据起诉离婚要法院受理吗

起诉离婚无证据,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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