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遭遇舅父威胁时无力偿还相应款项,首要步骤应为收集能够证实舅父实施威胁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录音、影像资料、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内容。
其次,我们可以从试图与舅父商讨如何妥善解决问题着手,若此途径无法取得满意成果,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舅父归还借款本金及依照相关规定所应支付之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即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入款项,直至合同期限届满后予以返还并同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文书,且借款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表述,除非对自然人间借款有其他特殊约定。
若舅父依旧坚持拒绝执行还款责任,我们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只要在合理范围内,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提出过拒绝还款的抗辩理由均属于合理范畴。
然而,在诉讼时效适用已无异议,舅父同意履行或者自愿主动履行之时,则不能以所处诉讼时效为主张进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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